的制度,首先要保证“武卒”分得百亩的土地,在获得土地之后“武卒”不仅要承担兵役的责任,更需要自行负担军事装备和服役期间后勤物资。“武卒”制设立之初,正是奴隶土地所有制向封建制度过渡时期,所以获得土地的“武卒”获得较高的经济地位,同时解除了与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,“武卒”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。此时的“武卒”装备精良“衣三属之甲,操十二石之弩,负矢五十个,置戈其上,冠胄带剑”,同时“武卒”的战斗力和体力惊人,都能全副武装“日中而趋百里”。所以,战国之初魏国雄霸天下,魏文侯、魏武侯和魏惠王先后称霸列国。到了战国中期,魏国失去河西六城和大片土地,土地兼并严重,魏国无法保证“武卒”的土地配额。由于长期征战,“武卒”无法保障生产,土地收入大量缩减,但是负担并没有任何的减少。这两方面的原因,让“武卒”丧失了经济支付能力,无法为自己提供精良的武器装备。在经济地位下降的同时,“武卒”的社会地位也开始下降。随着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,封建土地所有制彻底取代了以往的土地制度。以往的“隶农”、奴隶得到解放成为自耕农,“武卒”却在此时沦为了“军事农奴”。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同时下降,严重的影响了武卒的战斗力,所以在战国中后期魏国已经沦为二流国家,面对强秦不得常常不割地赔款。相对于齐国的“军事奴隶”和魏国的“军事农奴”,秦**队是由“自耕农”所组成。面对“自耕农”组成的军队,魏“武卒”和齐“技击”只能望风而逃。而成为“自耕农”的秦国士兵,为了继续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,必须在战争中获得军功劳,依靠军功获得“爵位”;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,也要在战场上多多杀敌立功,这样可以获得更为丰厚的赏赐。秦国凭借着善战的“锐士”不断从列国夺得土地和财务,这又让秦帝国有足够的土地和财务对士兵进行封赏。两者相得益彰,最终使秦国培养出一支战无不胜的“虎狼之师”。“齐之技击,不可遇魏之武卒;魏之武卒,不可敌秦之锐士”,这种局面的形成与其说是各方军队之间战斗力的不同,不如说是由于各**人的经济社会地位不同影响了军队的战斗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