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同意最终实现银河系‘统一大市场’,实行人员、商品、资本、服务在银河系行星际国家的自由流通,史称‘纪元前之共同体时期’。
银河公历纪元前七百零七年,所有行星际国家共同签订了《银河系**国家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》以及《银河系**国家政治联盟条约》等一系列条约,通称为《星空新约》,这些条约在得到所有成员国的批准后正式生效。此后的纪元前六百七十七年,所有行星际国家又开始酝酿和制定《银河系行星际国家联邦宪法条约》,经历漫长的岁月变迁,最终于银河公历纪元的元年艰难地结束了长达数百年之久的《银河系**行星际国家联邦宪法条约》签署程序——尼德兰共和国于是年通过全民公决批准了联邦宪法条约,成为最后一个批准该宪法的行星际国家。这七百多年,史称‘纪元前之盟约时期’
《联邦宪法》从此获得了银河系全部行星际国家的批准并签署生效,银河系行星际国家的统一进程得以达成,各行星际国家成为银河系联邦下辖的联邦州、联邦自治州、联邦特别行政区、加盟共和国、联邦边疆区、自由城市等联邦主体,《联邦宪法》中所有未曾明文授予联邦政府的法定权力由联邦州、联邦自治州、联邦特别行政区、加盟共和国等各联邦主体的政府自然拥有;各州、自治州、特别行政区、加盟共和国、边疆区、自由城市等联邦主体则分别拥有自己的议会、政府、**管制机构、地方警察机构、‘国民卫队’武装力量等等;而由各联邦主体通过《联邦宪法条约》授权选举成立的半虚位国家元首‘总统’、联邦参议院、联邦众议院、中央选举委员会、政府总理暨银河系联邦政府执行理事会(内阁)、银河系联邦军事战略委员会、联邦宪法法院、联邦最高法院、联邦最高仲裁法院、联邦审计院、联邦中央银行、联邦政策投资银行、联邦经济和社会委员会、联邦地区事务委员会、联邦科学研究院、联邦工程院、联邦中央司法部、联邦警察总署、联邦情报总署、联邦安全调查总局、联邦防务部、联邦军备总局、联邦军事情报总局以及其他为数众多的联邦**管制机构,都只能在联邦宪法的法定授权范围内运行。